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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多缴纳的保费冲抵下月医保费或办理退费

2018-10-22 10:10:32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我省多缴纳的保费冲抵下月医保费或办理退费

  长春晚报10月22日讯(记者 陈思秀):按照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以参保单位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期限暂执行至 2019年4月30日。

  日前,记者从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近日省社保局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各省直参保单位今后要严格按照降费率后的应缴金额缴费,不得多缴多存,多缴纳的保费冲抵下月医保费或办理退费。

  根据吉林省社保局《通知》要求,各省直参保单位打印 2018年11月份征缴通知单后应仔细核对参保人数和各险种应缴金额,重点核对工伤保险项,当月开始工伤保险费率已调整为原费率的50%。

  各参保单位2018年5到10月份降费率前多缴存的工伤保险费,计入到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待转基金内,并自 2018年11月份开始逐月冲抵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每月若工伤保险待转基金足额冲抵当月工伤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上工伤保险费征收金额显示为0;若待转基金不能足额冲抵当月工伤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上工伤保险费征收金额显示剔除待转基金冲抵后应征收的金额。

  各参保单位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严格按照降费率后的应缴金额缴费,不得多缴多存。若参保单位在《通知》下达前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8年11月份的工伤保险费,请与省医保局财务部联系(联系人:刘伟,电话0431-88690555),参保单位可选择将多缴纳的保费冲抵下月医保费或办理退费(需提供情况说明和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为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请各参保单位按征缴通

  知单应缴金额及时足额缴费。

  在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待转金额冲抵完毕前,省医保局不再重复开具工伤保险费发票,参保单位从所属期 2018年11月开始,每月接到邮局打印和邮寄的发票为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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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电话:0431-8288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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