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陈施):国庆节即将来临,长春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消费过程中要注意查验商品包装和标识等事项。
选择信誉度高的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度高的正规场所。目前,长春市正在开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放心消费参创单位”,这些单位都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放心消费参创单位”牌匾,在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广大消费者可以多选择这些营业场所进行消费。
在购物时要认真查验商品包装和标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查验商品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是否齐全,对限期使用的商品,要特别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要注意查看中文警示标志或说明等信息是否详细。
理性办理预付卡。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前,要详细阅读办卡说明,了解消费价格和具体服务内容及期限,与经营者签订并保留好书面购卡协议书,谨防购卡陷阱。
索要、保存消费凭证。消费者在购物和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并保管好发票、收据、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要求经营者在购物凭证上详细写明商品或服务消费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
消费者消费者遇有消费纠纷时,要主动向商家提出合理诉求,和解不成可拨打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向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