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9月4日讯(记者 呼特):为严格规范长春市学校办学行为,近日,长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长春市规范学校办学联合检查评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检查评议工作以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校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关注的问题为出发点,以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着重点,评议的范围为中省直中小学、市直各级各类学校、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负责所属、所辖区域学校的检查评议工作。
目前,长春市教育局已经成立规范学校办学联合检查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施上下联动、以评促建、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模式,通过学校自查、随机抽查和专项联合检查等办法,共同推进联合检查评议工作的有效开展。
长春市教育局将根据评议结果,针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向参评学校下达《关于2018年度学校规范办学联合检查评议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评议结果将作为学校和班子成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