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破获特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2018-08-15 09:42:20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破获特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查封扣押5000多根马鹿鞭 涉案金额达6000万元

  长春晚报8月15日讯(记者 康重华 通讯员 张楠 魏静):8月14日,记者从吉林省林业厅了解到,一起涉案金额达6000万元的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在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的快速反应、重拳打击下,最终无处遁形,5000多根马鹿鞭被查封扣押,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警方接报:一男子涉嫌

  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4月21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接到线索称,榆树市男子周某某涉嫌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警方迅速立案侦查。4月23日,在吉林省敦化市某宾馆,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成功将周某某抓获,在他的车上发现熊胆粉和骨制品等动物制品135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吉林省敦化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周某某被抓获后拒不交代,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根据其携带运输135件动物制品的事实判断,案件远没有那么简单。随后,警方通过对海量信息调查梳理,顺藤摸瓜,锲而不舍地追查下去,终于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曾在4月初通过微信联络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用微信转账的方式,以8500元的价格,从杨某某手中购买了20根马鹿鞭制品,后将其中10根马鹿鞭制品通过微信转账,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犯罪嫌疑人张某。

  迅速反应:非法的黑色网络渐渐浮出水面

  经过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周密调查,一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黑色网络渐渐浮出水面。

  5月15日,吉林省敦化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延吉市将经营某山货商行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现场查封10根马鹿鞭制品。张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刑事拘留。

  5月30日,吉林省敦化森林公安局民警赶赴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在当地森林公安局民警的配合下,在一家鹿制品商行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现场扣押9根马鹿鞭制品。经审讯,杨某某交代了4月初向周某某出售20根马鹿鞭的犯罪事实,并供述在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一冷冻食品厂内尚存数千根疑似马鹿鞭制品,库房钥匙存放在他的妻子訾某处。警方通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妻子訾某也涉嫌同案。

  正在此时,警方发现訾某来到敦化市,但此人有反侦查能力,切断了所有的通信手段,警方只发现了一辆车,但訾某本人并不在车上。

  指认现场:警方查封

  5030根疑似马鹿鞭制品

  随后,通过对车辆跟踪,警方发现訾某在由敦化市返回辽宁省的路上。于是,警方在辽源市高速路口将犯罪嫌疑人訾某抓捕归案。

  犯罪嫌疑人訾某供述,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间,她与丈夫杨某某共同通过微信渠道两次购买了数千根马鹿鞭,现存放于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一家冷冻食品厂的库房内,库房钥匙存放在其家中。

  6月2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带着犯罪嫌疑人訾某,前往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的冷冻食品厂指认马鹿鞭存放现场。冷冻库房内存放着大批马鹿鞭制品,都没有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销售加工许可证,确系非法。在现场,专案组的民警们遭受到犯罪嫌疑人众多亲友的强烈干扰和阻挠,但民警们不畏艰险、依法执法,最终清点查封了5030根疑似马鹿鞭制品。

  刑事拘留:两名犯罪

  嫌疑人移交辽宁警方

  警方抽取了4箱共计189根疑似马鹿鞭制品扣押带走,以便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警方抽取扣押的189根疑似马鹿鞭制品中,大部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鹿的制品。经敦化市物价局鉴定,每根马鹿鞭价格为12000元。杨某某和妻子訾某皆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杨某某和訾某已经移交辽宁省警方。随后记者了解到,此案涉案金额达6000万元,关于野生动物的来源,辽宁省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