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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开创脱贫法治化建设新局面

2018-08-14 10:45:08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开创脱贫攻坚法治化建设新局面

  《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开创脱贫法治化建设新局面

通榆县兴隆山镇“老家味”农产品加工厂引入贫困户从事豆包及食品加工,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图为老家味豆包生产现场。 (资料图片)

  吉林日报8月14日讯(姜新 记者 何琳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吉林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吉林省扶贫长效机制和法律保障,2016年5月27日,在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获高票通过。这是吉林省首部针对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驶入法治化建设轨道。

  《条例》颁布实施2年多来,全省上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依法制定扶贫举措,政策体系日臻完善,资金投入不断扩大,全省脱贫攻坚迈出坚实步伐、取得决定性进展。脱贫攻坚工作呈现诸多亮点。延边州在中央组织部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上介绍了搭建抓党建促扶贫综合平台的典型经验;辽源市创新实施“五点双享两救助”保障机制,获得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创新奖;通榆县利用土地增减政策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做法,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做了专题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连续三年对吉林省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管理的体制机制。纵向上,各级党委政府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省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合力促攻坚的局面。横向上,强化各级责任,分部门、分节点列出中省直51个部门(单位)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截至7月底,省直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六方面119项工作任务已全面展开。

  按照《条例》要求,建立上下联动、针对性强的政策体系。各行业部门形成细致的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将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与贫困人口脱贫相结合,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强化宏观调控与补齐发展短板相统筹,总体支持意见与部门扶持政策相衔接,着力构建完善的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解决了许多过去多年想办但办不好、办不成的事。在此基础上,相继出台责任落实、驻村帮扶、深度贫困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确保真识贫、识真贫、真脱贫。

  按照《条例》要求,建立精准帮扶的工作体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着力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方面问题。全省同步启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一轮精准识别,确保应纳尽纳、应出尽出。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扶贫信息大数据平台并投入使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个人、每一天、每件事即时监测、全程留痕、无缝对接、精准管理。实行省级领导带头包保,省直单位重点包保,市直单位定向包保,县直单位兜底包保,百万党员支持包保,确保对贫困村、贫困户包保全覆盖。

  按照《条例》要求,建立扶贫资金投入及监管体系。坚持开源与提效并重,创新融资方式,加强资金监管,做大扶贫资金“蓄水池”。采取超常规措施积极筹措财政扶贫资金124.12亿元,充分调动省直各行业部门力量,共整合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资金414.55亿元。深入开展金融扶贫,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6.92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发放8684万元,惠及2534户贫困户。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下放扶贫项目资金审批权限,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按照《条例》要求,建立与当地实际相符合的脱贫攻坚产业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组织各地立足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加快发展特色种养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等脱贫产业,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组织各地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增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能力。研究制定《农村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保障项目收益最大限度用于脱贫。多部门齐心协力打好政策组合拳,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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