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8月13日讯(记者 陈思秀):近日,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长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的资助,同时对世界500强、国内 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长设立独立区域总部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据了解,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对 2017年10月27 日以后,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长春设立的独立区域总部进行资助。
申报条件为: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有相关机构正式审批文件,有完善的运营机构,并实际投入运营;世界 500 强、国内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认定,以国内外权威机构当年公开对外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排名为准,如果当年没有排名的,以上一年度排名为准;世界500强、国内100 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长春设立的独立区域总部,应在长春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并取得企业总部出具的设立独立区域总部的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该独立区域总部负责的区域范围,原则上应是一个省及以上地区的独立区域总部,具有切实可行且可持续的区域内布局发展规划。
申请奖励单位在满足申报条件后,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长春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到申请奖励单位进行实地踏查,根据审定结果提出奖励意见后报市人才办。
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意见进行审定,并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确定后的奖励名单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确定的奖励名单送市财政部门备案,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流程办理资助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