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长春市家庭教育讲师团管理办法》出台 明确要求讲师团成员的选拔和管理
长春晚报8月9日讯(记者 陈思秀):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制定了《长春市家庭教育讲师团管理办法》,旨在贯彻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推进新时代的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讲师团的建设和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讲师团成员选拔标准:1.政治思想素质好,师德高尚,热爱家庭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进取精神、创新精神;2.具有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良好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教育实践经验、良好的沟通能力;3.具有家庭教育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掌握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发展动态、前沿理论、最新研究成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
《办法》指出了讲师团具体工作任务:讲师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与学校家庭教育教师队伍相互补充;为学校提供家长学校培训、教师专业培训、家庭教育个性化指导、家长家庭教育专业知识讲座、学生咨询指导;负责县区级、校级家庭教育讲师团的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家长学校构建立体化家庭教育网络,创新家庭教育形式和载体。
据悉,长春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立于2013年,由家庭教育专家、“五老”同志、一线教师和优秀家长组成,遵循公益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百千万家庭教育工程”为载体,实行“菜单式”服务,累计下发指导题目1318个,开展家庭教育讲座500余场,同时为家长提供网络在线课,开展问诊式培训、家长沙龙等活动,受益家长、教师、学生近百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