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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重金支持院士创办企业

2018-08-02 10:00:12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院士长春创业试点若干政策意见”(草案)征求意见对外公布 长春市支持院士创办企业 给予资金支持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中国吉林网8月1日讯(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8月1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发改委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对长春市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院士及团队在长春市投资创业,结合实际情况,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了《院士长春创业试点若干政策意见》(草案),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8月9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

  支持院士创办企业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在《院士长春创业试点若干政策意见》(草案)中看到,对院士及其团队新创办的独资或控股企业(含技术入股),且以该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在完成项目前期准备且项目开工后,按照新增投资比例给予 3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各承担 50%。

  同时,对院士及其团队参股(含技术入股)但不控股的企业(含子公司),新建投资方向与参股院士及其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新增投资比例给予 2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奖补资金可重点用于支持和奖励院士及其团队,所需资金由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各承担 50%。

  对企业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院士及其团队在长春市投资创业,给予最高 5000 万元额度的启动资金或股权投资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 50%。

  支持院士科技成果产业化

  “意见”内容中显示,对院士及其团队的科研成果通过出让在长春市转化,且该成果为国内首次实现产业化的,综合考虑实际产出增量,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经认定给予 10%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奖补资金可重点用于支持和奖励院士及其团队,所需资金由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各承担50%。

  对由院士及其团队牵头组建,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资金支持;以院士及其团队牵头投资建设的科学实验室,可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市政府承担。

  而对符合国家和省重点支持方向的院士及其团队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相关专项,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创新、工业转型、人才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给予优先考虑。

  支持院士参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在参与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支持院士及其团队科技成果和重点项目在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转化,打造产业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在长春市三大优势产业、六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两新八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建设一批产业园区。

  支持院士及其团队参与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服务等功能性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云计算、现代金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领域产业平台建设。

  支持院士及其团队参与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围绕重大产业化课题项目联合开发与创新。重点支持国家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鼓励院士及其团队围绕长春新动能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院士工作站等平台,为企业、园区技术创新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培养科技研发人才,为政府产业政策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注意到,在建立个性化院士服务机制方面,建立支持院士创业工作机制,设立创业项目专家咨询服务委员会,实行服务秘书制,为每位院士配备一名创业秘书,为院士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服务。

  上述各条款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长春市此前出台的与院士及其团队有关的政策与本意见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意见的落实按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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