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工会+律师” 2小时成功调解10件劳动争议案件
中国吉林网7月19日讯(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7月18日11时,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诉前调解工作室内,一场劳动争议纠纷历经两个小时的诉前调解,在调解法官、法官助理、吉林省总工会援助律师、朝阳区总工会副主席及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原告王某等十人与被告吉林省某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统筹安排,电话提前了解双方意愿
7月10日,立案窗口来了一批年轻人,因吉林省某公司拖欠其工资,纷纷要求起诉该公司。了解到这一情况,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的法官和助理,立即电话联系被告公司,表明来电意愿,询问未给付工资的原因,经多次沟通,双方同意在7月18日来到法院参加调解。确定调解日期后,立案庭先后组织法官、法官助理多次召开会议分析案件情况,详细研读该公司工资及绩效考核制度,提前计算职工应得工资数额,并与省总工会援助律师刘晶、朝阳区总工会副主席赵丽以及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律师韩轶瑶一起,有针对性的制定调解方案,对调解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注重沟通,讲明各种结案方式利弊
2018年7月18日,诉前调解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法官及法官助理分头与原、被告沟通,为双方解释类似案件通过判决、调解、强制执行等各类司法渠道解决的利弊,分析双方的利益得失,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既能减少诉讼成本,又能缩短诉讼时间,更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省总工会援助律师及工会副主席、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律师也为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协助当事人计算应得工资。
转变理念,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
不同于以往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次调解的十件劳动争议案件,每个人的入职时间、工资和绩效的计算办法都不相同。涉案当事人因公司一直未支付工资,情绪较为激动,加上一开始被告公司的员工代表对绩效考核办法的解释不能让原告满意,且被告公司又迟迟不能拿出行之有效的调解意见,导致案件调解进程受阻。诉前调解团队主动作为,采用面对面座谈的调解方式,与该公司委托的代理人进行沟通,阐述并分析各方调解意见,省总工会援助律师、区总工会副主席以及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律师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劝说,逐步引导被告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案件调解进程逐步加快。
考虑到原告都是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因在职期间没有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刚从公司辞职后,又很难找到合理的新工作,法院积极引导被告公司考虑离职员工的实际情况,最终用真心真情打动了被告公司,原、被告双方最终同意了调解方案。
在法院、工会及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10起案件成功诉前调解结案,不仅维护了被告公司的利益,还充分保障了10名离职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通过“调解一案、示范一片”的方式,为朝阳区其他公司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类案件的化解提供了解决样板,成功避免了大批量群体性案件涌入诉讼程序,深受各方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