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李鹏):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近年来吉林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的整体情况。
始终坚持严惩毒品犯罪 遏制毒品蔓延势头
2012年至2017年,吉林省各市州人民法院一审新收毒品案件7256件,审结7189件,涉案被告人8627人。案件数从2012年的731件增至2017年的1247件,增长0.71倍;涉案被告人从2012年的871人增至2017年的1497人,增长0.72倍;毒品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从2012年的3.69%增至2017年的5.4%,其中,2016年毒品犯罪案件结案数和生效判决人数达到历史最高点,分别为1855件和2467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64%;2017年案件数及涉案人数有所回落。毒品案件成为增长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
吉林省毒品案件主要集中在长春、延边、吉林地区,占吉林省毒品案件的59%;主要特点是团伙作案、共同犯罪比例突出,在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比高达80.1%。
面对毒品不断蔓延、毒品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吉林省各市州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重点工作;在审理毒品案件过程中,吉林省各市州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审判、从严惩处的原则,重点打击走私、制造及大宗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对罪行严重、依法应当适用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保持高压态势,震慑犯罪分子。
2012年至2017年,吉林省各市州人民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重刑率占比24.23%。
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提升毒品案件审判能力
2014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近几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展专门学习、会议传达最高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强化对下专项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毒品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召开吉林省各市州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对禁毒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最高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并作出工作部署和总体安排。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多次组织关于毒品审判的实务培训、组织交流研讨等,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提升业务水平和审判能力。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健全的专业审判机构,专门设立毒品犯罪审判庭,并在吉林省毒品犯罪多发地区的中级法院设立毒品审判合议庭或毒品审判联络员,真正把精兵强将配置到毒品犯罪审判一线;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检察机关举证围绕审判工作展开,认真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规范证据审查认定标准,充分发挥各级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打牢一审的基础作用,发挥二审的把关作用,确保案件质量。
2017年上半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各市州人民法院进行调研,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精细化梳理,加强对下指导,发布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级法院在毒品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健全禁毒审判工作机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禁毒斗争,有效遏制毒品快速蔓延的势头,吉林省各市州人民法院切实履行禁毒工作职责,注重加强与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吉林省禁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相关禁毒专项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并与吉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加强沟通协作,在禁毒法制建设、信息交流、业务沟通等方面均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在吉林省禁毒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的“百城禁毒会战”“百日禁毒会战”“联合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吉林省各市州人民法院抽调优秀审判干部积极配合各项会战和专项行动,采取集中宣判等形式,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在毒品犯罪较为严重的地区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参与帮扶指导、配合整治等,防止毒品犯罪的进一步发展和蔓延。
吉林省各市州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日常禁毒法制宣传,2018年,以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6•27”为契机,加大对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依托审判资源,以吉林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为单位组织青少年旁听庭审、公开宣判、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制作禁毒宣传短片、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与社区、学校、团体建立禁毒协作机制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等涉毒高危群体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