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吉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白城市开展督察
吉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白城市工作动员会现场。 白城日报记者刘冠男 马彬摄
吉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领导及市领导在主席台就座。白城日报记者刘冠男 马彬摄
白城日报6月22日讯(记者 翟向东):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吉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白城市开展督察工作。6月21日,吉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白城市工作动员会召开。督察组组长孙谦就即将开展的督察工作作了讲话,副组长张旗威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白城市委书记庞庆波介绍了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并就督察工作动员讲话,市长李明伟主持会议。
吉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白城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以及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中省直部门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新区)党政班子成员,环保局班子成员;白城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列席会议。
孙谦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动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是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有力保障。开展这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既是中央环保督察的拓展和延伸,也是贯彻落实巴音朝鲁书记和景俊海省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任务的有力保障。通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帮助地方政府进一步梳理和研究解决现存突出环境问题,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确保每一个反馈问题都能够按期完成整改。
孙谦要求,要科学安排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做到组织到位、督察有力、整改及时、问责严肃。同时,要准确把握督察重点,既要督点又要督面,既要督标又要督本,既要督政又要督企。要用好交办、考评、问责三个工作机制。要严格督察工作标准,做到宣传贯彻、压力传导、责任分工、工作协调、调查取证、厘清责任“六个到位”,并要加强督察协同配合,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站位高、工作配合积极主动、问题整改注重实效。
孙谦强调,要严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督察组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好工作职责,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全面、细致做好本次督察工作,依法依规督察,公开公正执法。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保密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等,切实做到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严肃追责。
张旗威要求,一是认真做好配合。市县各位领导同志、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向督察组汇报以及个别谈话要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情况。在向督察组提供相关资料文件,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并及时提供到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配合开展走访问询、下沉督察和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严从实做好配合工作。二是坚持边督边改。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督办的原则,以整改落实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对于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各地要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四是提供必要保障。被督察地区要配合督察组做好工作协调和后勤、安全等保障工作,为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庞庆波指出,这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到白城市开展督察,既是对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一次重要检验,也是对白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为白城找准病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提供了难得契机。白城一定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完成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庞庆波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力配合督察。全市各地、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严肃认真的态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做到思想高度统一、步调高度一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抓好整改。把问题导向贯穿督察始终,按照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抓好重点个案办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共性问题的解决,通过一个案件、建立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要坚持把抓整改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坚持把抓整改与推进生态建设、生态扶贫、生态经济、生态城市“四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抓整改与促发展统筹起来推动,坚持把抓整改与惠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抓住督察契机,促进生态建设。
根据安排,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为15天,从6月21日—7月5日截止。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专线(号码为0436-3558036)和专用邮政信箱(白城市2号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8:30—18:3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