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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深化医改 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

2018-06-13 09:44:44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我省推出31项举措深化医改 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

  长春晚报6月13日讯(记者 陈思秀):6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了35项改革举措。

  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

  《通知》指出,吉林省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确定100个以上病种及其临床路径,提高按病种付费实际结算病例数。扩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收付费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 “合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同时,吉林省还扩大大病集中救治病种,研究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坚持 “一人一策 ”原则,继续实施 “先诊疗、后付费”。持续推进 “万名医师健康扶贫巡回医疗”工作,实施分类救治、精准救治。

  完善重疾救助保障

  吉林省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增加40元,其中20元用于大病保险。全省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到240元。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定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

  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移交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后的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制度、经办规程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扩大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照国家要求,选择主要产生高额自付医疗费用的病种,将其治疗所需的目录外药品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同时,《通知》要求,要发挥吉林省药品研制企业优势,把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儿童用药等作为重点,促进短缺药和仿制药研发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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