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李鹏):5月21日,国际在线吉林频道从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针对近期大货车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从5月21日起至6月20日,吉林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车辆包括渣土工程运输车、沙石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危化品运输车等中重型载货汽车及挂车;整治的重点路段是货运流量集中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周边道路,特别是国道102、201、202、203、302、303线,长吉北线,科铁线扶余至松原段,以及吉林省排查出的268处事故多发点段等重点路段;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包括超载、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上路行驶、准驾车型不符、安全设施不全、逾期未年检、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悬挂号牌、假牌套牌以及强超强会、夜间闯红灯等。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深入货运源头地和目的地进行摸排检查,与供货方、使用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告知源头地不得为车辆超载装运、使用方不得与超载车主签订合同、货运车辆发生死亡事故的倒查“两地”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本地货车及驾驶人数据进行集中筛查,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和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的驾驶人集中开展告知提示,清理源头隐患;要求车管部门严格依法办理注册、注销检验业务,严禁违规操作;加大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发现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货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要严格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全覆盖、零容忍,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对货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货车非法改装、拼装的一律追查汽车改装厂,对货车超限超载的一律追查货源地,对违法说情包庇的一律交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具体处罚标准包括:对超载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治超规定处置,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分;对非法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属于非法改装的车辆要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对于车辆识别代号与行驶证不一致的车辆,视情分别按照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处理,收缴或扣留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其中,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的驾驶人处15日以下拘留;对危化品运输超载的车辆,使用不符合标准车辆运输危化品的,运输危化品车辆未经批准进入限行区域的,未取得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驾驶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车辆未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或者悬挂喷涂的标志不符合标准的,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对驾驶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