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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通报6起环保问责典型案件

2018-05-18 08:48:37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杜伟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关于6起环保问责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7年以来,长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肃查处损害生态环境背后的失职失责行为。现将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榆树奇特肥业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致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榆树奇特肥业公司未按照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榆树市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一鸣、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刘国庆工作不到位,没有履行联系责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行政警告处分;榆树市环保局五棵树分局局长邵立三、中队长胡树奇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2.绿园区林园街道环城路建筑材料违规堆放致环境污染问题。2010年7月至2017年8月,绿园区环城路中石化加油站南侧长期存在一处违规经营建筑材料场所,在材料存放及装卸过程中造成扬尘及噪声污染。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王晓龙、副主任关爱民,对辖区内违章建筑及违规堆放建筑材料监管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3.双阳区齐家镇长兴村七社沙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3年至2016年,齐家镇长兴村七社沙场存在沙石堆料占用滩地导致局部改变水流方向、阻碍行洪、侵占河道,破坏生态环境。双阳区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站站长徐庆民监管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吉林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吉林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没有按要求落实生态环境巡查、巡护、监管等工作,致使保护区内一牧业小区在经营过程中污染波罗湖土壤和保护区水体。吉林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科科长李旭平、副科长于景和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

  5.德惠市皇朝大酒店使用无环保手续燃煤锅炉污染环境问题。2017年,德惠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郗惠东、一中队中队长孙延龙在环境监察中发现皇朝大酒店存在违法使用无环保手续燃煤锅炉排污问题,对其下达处罚决定并责令整改。郗惠东与孙延龙查看整改情况时,发现该酒店未执行处罚决定后,没有及时制止,也未向有关领导汇报,导致该酒店继续使用无环保手续锅炉排污。郗惠东和孙延龙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德惠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监督员宋国霞,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环境污染监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二道区英俊镇街道4号小型集中供水出厂水水质不达标问题。2017年,二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先后两次对英俊镇街道4号小型集中供水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发现水质不达标,对区农业水利林业局下发指导意见书,要求及时处理并复检。区农业水利林业局水利管理总站站长于亚惠没有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致使超标水质没有得到处置,造成了不良影响。二道区农业水利林业局副局长梁国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水利管理总站站长于亚惠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案件,反映出在当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形势下,仍有一些单位和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务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紧盯环保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要认真及时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环保领域腐败及失职失责问题,通报曝光一批问责典型案例,以强有力问责倒逼环保责任落到实处,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长春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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