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消息(李鹏):珲春市域内江河纵横、湖泊众多、水系发达,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4条,小(Ⅰ)型(含)以上水库有6个。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推动示范区开放发展,珲春市坚持以“河”为贵,全面推进河长制。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珲春市出台了《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由28位市级领导分别担任市级河(湖)长,设立乡(镇、街道)级河(湖)长78人,村(社区)级河(湖)长160人,成立由23个部门组成的珲春市河(湖)长制工作成员单位。截至目前,市级河(湖)长开展巡河60余次,清理垃圾1396.5吨,并依法下发各类《检查整改通知书》,全面查处无证采砂点。
“全面推行河长制对加强河湖保护、水生态环境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珲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副主任何龙云说,珲春市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按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流域与区域协同治理、城镇与农村区分对待、政府与群众共同参与、河长办与其他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协调绿色发展的理念,综合考虑治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在推行河长制工作过程中,珲春市各单位部门、乡镇街道不仅“扫好自家门前雪”,还充分考虑上下游关系,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引导社会、群众全面参与,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同时,珲春市河长办积极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责任,确保其各司其职,共同应对上下游、干支流、沟渠一体化的系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