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珲春办结我省首例县级留置案件
吉林日报5月7日讯(记者田婕 通讯员王凤娟):近日,珲春市监委对珲春市林业局稽查科原科员汪某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历经10天留置,该案被移送至珲春市人民检察院。这是珲春市监委挂牌后使用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吉林省县市级监察委首个在本地执行“留置”措施的案件。
2018年年初,珲春市监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了珲春市林业局稽查科原科员汪某涉嫌受贿的线索。3月22日,汪某主动到珲春市监委会办案中心投案自首,当晚经珲春市监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州监委批准,珲春市监委对他在珲春市监委办案中心采取了留置措施。
为稳妥谨慎使用留置措施,珲春市监委在采取留置措施前,严把初核关,理清案件线索,掌握了办案的主动权。案件留置中,通过讯问、查询、调取等措施,进一步收集、固定、保全相关证据,缩短了留置时间。同时,珲春市监委加强与检察院沟通,邀请珲春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熟悉案情,不断完善对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事项的审查对接。留置措施执行第10天,珲春市监委与市检察院对首个“留置人员”汪某的交接工作依法有序完成,全省首例留置案件规范安全高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