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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纪委通报7起“四风”案例

2018-04-26 09:04:31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持续传导压力 确保廉洁过节 省纪委通报7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吉林日报4月26日讯(李娜 记者 何琳娣):“五一”前夕,吉林省纪委集中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吉林省委实施办法典型案例,安排部署廉洁过节工作。这7起典型案例是:

  长春市二道区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政法系统党工委原书记丁日辉等人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1月7日至12日,时任二道区司法局局长丁日辉、副局长张淑华及高丽霞、金丽萍、陈洪力、靳海燕4名中层干部在海口市参加培训期间,丁日辉擅自带领上述5人参加培训方组织的赴海口、三亚、琼海等地变相旅游活动4天,并公款报销旅游费用8820元。丁日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5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报销的旅游费用全额退还。

  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楚汉广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2016年9月10日,楚汉广在吉林市内某酒店为其女儿举办婚礼,违规邀请13名监督对象参加婚宴,并收受礼金3800元。楚汉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全额退还。

  通化市残疾人联合会调研员高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4月30日,高正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擅自驾驶本单位一台公务用车在市区内办私事。高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白县委常委、副县长田兆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6年1月18日、3月22日,田兆明利用职务之便,两次违规安排该县某部门用公车到长白山机场接其女儿单位领导来该县考察并宴请,用公款核销招待费计1200元。田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源市国信公证处主任胡明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发放绩效工资问题。2016年8月以来,胡明仁一直使用35.1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面积标准26.19平方米;2016年1月至7月,经胡明仁同意,该单位违规向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21.27万元。胡明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绩效工资全额上缴财政。

  龙井市老头沟镇原党委书记金勇浩、副镇长蔡宗范违规组织党员干部公款聚餐问题。2016年11月18日,金勇浩决定并与蔡宗范共同组织镇政府部分党员干部在某酒吧集体聚餐和参加KTV娱乐活动,用公款核销餐饮娱乐费用3000元。金勇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蔡宗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黑林子分局原副局长韩尚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月2日晚,韩尚林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擅自驾驶本单位一台公务用车办私事。韩尚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7起典型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必须坚决查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五一”节将至,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刻不停歇地推进作风建设。要从严监督执纪,紧盯“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情况、新动向,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着力发现“四风”问题线索,严查快处,决不姑息。要严肃追究问责,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办法、《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启动实施办法》,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强化通报曝光,凡是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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