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张琪):4月25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关于《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针对《条例》中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张琪 摄影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先后实施了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等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从改革工商登记、缓解融资难、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了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
各级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支持
《条例》规定,省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吉林省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吉林省政府运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导中小企业公平参与项目建设。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条例》针对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动调整信贷结构和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产业和金融合作。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申贷获得率;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挂牌、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依法开展直接融资。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机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实现转型升级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是形成企业竞争优势、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条例》对中小企业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推行精益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减免税、降费等优惠政策,优化税收征管程序,指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轻税费负担;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企业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精益管理。
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条例》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等联合建立协同创新平台;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鼓励中小企业研发和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国家科研项目实施;积极融入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参与共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研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同时,《条例》围绕创业扶持,在创业服务、特殊群体创业、建立创业基地等方面也作了具体规定。
保护中小企业权益
《条例》规定,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购买指定产品和接受指定服务;依法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要履行在招商引资、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吉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为企业依法缴费和拒绝违法收费提供查询依据。
吉林省人社厅再就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彬男表示,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自实行以来,立足省情,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创业担保贷款对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用工备案的中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贴息贷款。截至目前,吉林省累计对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7亿元,直接扶持创业者近2万人,带动7.5万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