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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现人才落户“零门槛”

2018-04-17 15:13:21  |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李鹏):4月17日,国际在线吉林频道从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满足人才来吉林省的落户需求,积极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宽松政策环境和良好服务环境,吉林省公安厅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放宽人才落户政策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六条措施》),实现人才落户吉林省“零门槛”。

 聚焦人才强省战略 研究制定六条措施

  吉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自2015年以来先后多次出台相关文件,全面降低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技术技能人才落户门槛,有效满足人才来吉林省落户需求,为提升吉林省人才聚集力、吸引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8年2月,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金波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公安机关立足本职、着眼长远,抓紧研究出台服务人才引进专门政策,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

  为积极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宽松政策环境和良好服务环境,吉林省公安厅按照“放宽政策、简化手续、提升效率、创新服务”原则,为五类重点人才量身制定了落户政策,并就人才办理户口迁移、异地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的政策标准、材料手续、办理流程、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研究,在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六条措施》。

  取消限制简化手续 让人才“零门槛”落户吉林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正在发布会上介绍,《六条措施》围绕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材料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法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和具体执行标准,涵盖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居住证办理等三项业务。

  取消落户限制。《六条措施》规定,人才落户不受购房、居住等条件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人才到基层或偏远地区参加经济建设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工作地或迁回原迁出地;人才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步申请办理落户。

  简化落户手续。《六条措施》规定,人才申请落户,凭相关证书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办理;人才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户籍信息系统中能够证明夫妻、亲属关系的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优化落户审批流程。为尽可能减少办事人才往返奔波和等候时间,实现人才落户“一窗受理、只跑一次”,《六条措施》提出人才申请落户的,可直接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无须再到派出所提交申请。

  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六条措施》规定,人才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受在当地居住、工作、生活等条件限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吉林省内任意派出所或户政大厅申请办理;人才如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制发周期从15天缩短为5天;户政大厅和有条件的派出所要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办理户籍业务提供便捷服务;为使人才能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创新创业中,对由于身体、工作等原因不便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的人才,公安机关提供上门办证、上门送证、上门办理暂住登记等服务。

  打破“玻璃门” 消除“暗门槛” 让群众明明白白落户口

  孙正表示,以出台《六条措施》为契机,吉林省公安厅将进一步丰富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全方位开展户籍政策法规宣传,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户籍窗户口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吉林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下一步,吉林省公安厅将抓紧制定出台针对青壮年劳动力、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等群体的优惠落户政策,及时调整长春市、吉林市等大城市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其他地级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坚决打破制约人口流动的“玻璃门”和“暗门槛”,努力实现外来人口“应落尽落”。

  此外,吉林省各级公安机关还将对现行户籍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开展招工落户、租房落户、大学生返籍落户、投亲落户等专题政策宣传,详细解读办理条件、材料手续、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让广大群众能够“对号入座”,明明白白落户口。

  吉林省公安厅要求,吉林省各级各地公安机关要全面加强公安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户籍窗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对窗口民警履职行为的监督考核,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服务受理“零推诿”、质量“零差错”、结果“零投诉”的窗口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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