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张琪):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认定长春市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4所长春市示范幼儿园、7所长春市一类幼儿园、5所长春市民办示范园、13所长春市一类民办幼儿园。
依据《长春市幼儿园定类评估标准》《长春市民办幼儿园定类评估标准》及长春市专家组的评估结果,长春市教育局决定,命名宽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为长春市示范幼儿园,命名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为长春市一类幼儿园,命名绿园区圣特尔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为长春市民办示范园,命名新区嘉禾幼儿园等13所幼儿园为长春市一类民办幼儿园。
通知要求,长春市各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促进长春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名单由长春市教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