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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天津开展对口合作 18项重点任务2个重大任务

2018-04-02 09:38:21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印发 明确18项重点任务

  中国吉林网3月30日讯(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印发,请吉林省积极支持长春市与天津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天津市与长春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方案提出,建立体制健全、运转高效的对口合作机制,形成市际统筹、部门联动、县区发力的对口合作工作新局面。到2020年,形成全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广泛深度合作,在平台、产业、人才、项目、体制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合作亮点,达到齐头并进,互利双赢。

  (一)对标先进经验做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协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两市政府行政效能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共享、交流、提高,在长春市推行并联审批,加快政务服务改革。在长春市推广天津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经验;推进长春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推动天津滨海新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成熟的改革试点经验在长春复制推广,带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2.协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共享国有企业改革经验,推进两市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转变国资监管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推进两市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发展。

  3.协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共同加快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人才环境和法治环境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两市共同在长春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天津社会资本进入;支持天津民间资本在长春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4.协同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借鉴天津航空港和港口建设经验,推进长春空港和陆港建设,加快长春市对外开放临时口岸和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打造长春国际陆港,联合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支持长春参与“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天津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等展会,在经贸交流、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领域共享平台资源;鼓励和吸引天津企业积极参加“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等展会。

  5.协同促进发展理念共享。组织系列“长春行”活动,组织天津市标杆企业、先进园区、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到长春市开展交流活动。定期组织长春市重点产业部门、重点企业单位的负责同志赴天津市学习交流活动。

  (二)开展产业务实合作,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6.加强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合作。推动长春汽车、轨道客车等装备制造能力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设备需求有效对接,推进产用结合、产需对接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支持天津先进装备制造产品开拓东北市场,鼓励天津大型装备企业到长春设立研发制造基地。两市建立企业技术联盟,共同建设一批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两市重点企业,推进汽车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衔接配套。

  7.加强新兴产业合作。引导天津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将长春作为产业升级拓展区,推动长春生物医药、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大数据等新兴产业与天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市场、研发、配套等领域进行对接。支持天津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在长春建设新兴产业集群,共同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借助天津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优势产业,推进长春通用航空产业园、航天信息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

  8.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合作。推动天津证券、保险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长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天津和长春研究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投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两市共建共享“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加强两市跨区域物流业合作,开辟更多物流通道,改善长春市航空、陆港物流硬件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推动航空企业加密两市航线,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9.加强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合作。鼓励天津农业龙头企业在长春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支持长春加大绿色纯天然农产品品牌建设推介力度,在天津开展特色农副产品展销等活动,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开拓天津市场。依托天津营销网络、商业模式优势,加快农业物联网建设,加强双方在“互联网+现代农业”方面的交流合作。

  10.加强文化、旅游和健康产业合作。研究互设城市文化主题日,举办文化推介会等活动。加强文艺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举办精品剧节目展演等活动,繁荣两市演艺市场。依托长春市的冰雪、避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资源,支持天津旅游投资商和骨干企业整体开发长春优势旅游资源,开发优势旅游产品;依托品牌展会及媒体资源,两市以展位互换、媒体互访等形式搭建互动平台,共同宣传推介两地旅游品牌和产品;引导两地旅行社、景区推出优惠政策,加强深度合作,不断扩大两地客源互换规模。依托长春良好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共同发展养老、医疗等大健康产业,支持两市有关医疗机构间开展合作。

  (三)共促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业创新水平

  11.加强科技研发与转化合作。两市建立科技会商制度,协调解决两市科技合作中的重要事项;鼓励两市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定期组织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接合作等交流活动。

  12.加强高校院所交流合作。鼓励两市高校开展科技交流,促进两市间科技成果转化,双方共同设立创业创新基金,支持创新成果在长春转化;引导鼓励两地高校开展学科建设合作和联合培养学生合作,定期组织师资交流和学生互访,研究开展学分互认共享,开展职业教育合作,落实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学习借鉴天津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果,研究设立市际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协同研究机构。

  13.加强创业创新合作。天津市向长春市推介典型的“双创”案例、“双创”企业、“双创”平台、“双创”模式和创客的经验做法;两市在现代服务业,光电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动漫等领域搭建一批“双创”平台;共同推进津长“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积极引进天津市优秀的专家、团队、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赴长春创业创新。

  (四)搭建合作平台载体,探索共赢发展新路

  14.加强合作园区共建。探索按照管理输出、政策引进、产业嫁接、财税分成等方式,在长春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飞地经济”和“分园区”;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共同推进“津长产业合作园”“津长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15.加强重点区县和功能区合作。推动两市区县和功能区结对合作。长春新区与天津滨海新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天津武清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对接天津港保税区和东疆保税港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天津南开区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天津宁河区和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与天津静海区和中新天津生态城、长春朝阳区与天津和平区、长春南关区与天津河西区、长春宽城区与天津红桥区、长春二道区与天津河东区、长春绿园区与天津河北区、长春双阳区与天津津南区、长春九台区与天津北辰区、榆树市与天津西青区、农安县与天津宝坻区、德惠市与天津东丽区进行合作对接,围绕对口合作重点领域探索合作新模式和新路径。

  16.加强多层次合作体系建设。支持两市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开展交流合作。两市通过联合组织招商队伍、联建招商网站、委托招商等方式,共同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两市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推动长春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开展跨区域经营;两市依托展会平台,共同宣传推介名优地产品。两市在商超互设“名优地产品销售专区”,大力推广品牌产品。

  (五)实施相互挂职培训,推进干部人才交流

  17.加强干部交流与培训。两市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相互挂职;依托天津市各类培训平台,邀请天津党政干部、知名企业家、学者对长春市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开展专项培训;支持长春市定期赴天津知名学府招聘优秀毕业生。

  18.加强高端人才交流。强化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业务合作,建立跨市人力资源服务联盟;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共享与服务对接机制,在人才智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协同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借鉴天津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基地的经验,推动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等园区建设。

  重大项目

  津长产业合作园。布局建设长德开发区津长产业合作园一个“主园”和长德开发区通用航空产业园、北湖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及大数据产业园三个“分园”,重点合作领域为智能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以及大数据等相关产业。

  津长双创示范基地。布局“一核一城多点”。“一核”,即津长双创示范基地核心区,主要建设园区双创“三大中心”,即双创服务指导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新兴产业研发中心;“一城”,即津长双创城,采用“飞地经济”模式,全盘嫁接天津先进的政策体系,引入天津成熟的园区建设、管理团队进行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多点”,即在净月高新区现有的15个已认定的孵化平台基础上,继续提升孵化平台规模总量。

  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两市分别成立相应的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两市对口合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天津市由天津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对口合作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副市长负责对口合作的日常工作。长春市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级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天津市设在市合作交流办,长春市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落实国家有关部署,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和重点工作的组织推动,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工作。

  建立两市对口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两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由两市轮值,每年由两市召集人协商不定期召开,共同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对口合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两市在天津和长春互设联络处。两市共同健全对口合作领导、协调和推进机制,确保对口合作有序推进。

  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态、研究承接路径,积极对接并研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着力改善投资营商环境。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用地、用电、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于两市共同圈定范围内的重点合作园区项目、特别重大项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础上,探索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政策。

  2018 年,进一步完善对口合作机制,推动对口合作园区全面建设,滚动实施谋划一批、落位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对口合作项目,对口合作取得重大突破;2019年,对口合作形成新局面,合作园区初步建成,一批标志性跨区域合作重点项目亮点纷呈,对口合作取得重大成果;2020 年,梳理总结和提升两市对口合作有关经验做法,推动对口合作持续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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