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个人账户余额返还业务
一、申请条件
离休干部每年的医疗费总额(包含住院、门诊、药店购药等持卡消费产生的费用,不含体检费用)低于本人个人账户当年计入的总金额,可办理省直离休干部个人账户余额返还手续。
二、所需材料
1.离休干部医保卡。
2.离休干部本人或经办人的银行借记卡(全国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卡或长春市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3.离休干部本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同时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由代办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若离休干部本人死亡,必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下一年度3月1日到3月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共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联系方式:0431-88690557(经办)、0431-82883195(政策)、0431-88690555(财务)
注意事项: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离休干部个人账户返还业务, 资金并入统筹,无法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