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业务
一、申请条件
1.参保女职工,因随军、户口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可以申请此待遇。
2.无工作男职工配偶怀孕后,因户口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可以申请此待遇。
二、所需材料
1.女职工
(1)《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围产期保健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5) 参保人医保卡;
(6)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无工作男职工配偶
(1)《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 女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围产期保健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6) 女方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户口提供失业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7) 参保人医保卡;
(8)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1-88690557
七、注意事项
1.异地生育只能选定一所定点医院就医,不可更改。
2.异地生育生效期间封锁本地待遇。
3.办理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在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划卡结算;非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报销材料至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报销。
4.若因医院因素需要变更医院,需携带《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转院证明、参保人医保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变更医院手续。
5.您此次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请于次年3月31日前到我局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