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作男职工配偶生育业务
一、申请条件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无生育保险(含生育待遇),怀孕后可以申请此待遇。
二、所需材料
1.《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无工作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请表》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
2.女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围产期保健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6.女方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户口提供失业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7.参保人医保卡;
8.参保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1-88690557
七、注意事项
1.无工作男职工配偶生育只能选定一所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不可更改。
2.定点医院选择范围: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吉林省妇幼保健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
3.申请核准后,须携带医保卡到选定生育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办公室)登记后就诊,就诊产生的医疗费在医院划卡结算。
4.若因医院因素需要变更医院,需携带《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无工作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请表》、转院证明、参保人医保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变更医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