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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吉林省直医保经办服务指南全面更新

2018-03-23 10:33:12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人员退保变更登记业务

  一、申请条件

  省医保参保人员死亡。

  二、所需材料

  1.《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退(停)保登记表》(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一式两份, 加盖单位公章);

  2.退保手续

  (1)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书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离休干部需提供定点医院医保科提供的费用结清证明;

  (3)若死亡人员的地点是国外,死亡证明或火花证明要提供权威的翻译件;

  3.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经计算仍有余额,提供单位委托授权书和继承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医保卡(二代医保卡交开户银行)。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1-88690557

  七、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在未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之前可办理人员退保变更业务,托收单位应在每月18日前办理人员退保变更业务。

  2.参保单位应于人员减少后30日内为退保人员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人员退保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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