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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吉林省委第一轮巡视公布巡视整改情况

2018-03-21 08:40:53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中共延边州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8日至9月28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延边州扶贫领域进行了专项巡视。并于10月11日向州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针对脱贫攻坚教育扶贫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有的县市没有落实“雨露计划”的问题。相关县市对“雨露计划”落实工作进行了详细排查,对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了应补尽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其中,和龙市41人符合政策,安图县2015年141人符合政策、2016—2017年203人符合政策,汪清县144人符合政策。以上人员均按照每人每学期1500元标准给予了补助。  

  二、针对脱贫项目收益不平衡,有的项目合同收益率低于省里规定的考核标准的问题。对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和贫困群众增收情况逐村逐户进行核查,对收益率低的限期进行整改,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目前,收益率偏低的22个项目经过整改已经达到省里规定的收益要求。

  三、针对有些收益没有完全发给贫困户的问题。结合存在问题和延边实际,制定出台《延边州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由乡镇干部、“第一书记”参与的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确定分配比例,从根本上解决收益分配不平衡问题。目前,存在问题的图们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已按照《办法》将240万元未分配收益连同2017年收益一起分配到位。

  四、针对有的项目监管不到位,存在资金、资产和收益风险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和龙市通过办理股权登记,延吉市通过与项目经营主体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龙井市通过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及改变饲养方式等,完成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目前,和龙市所购的吉林省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权证已办理到位,延吉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已划归相关村委会入股合作社享受收益分配,龙井市日光大棚项目已收到14万元收益,散养改圈养的380多只羊也已到位。

  五、针对项目管理费使用不合规,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珲春市民宗局将94万元项目管理费全部退回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珲春市纪委对该局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该局会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敦化市民宗局在工作经费中列支1030元,对不合规使用的管理费进行了补充。

  六、针对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没能实现当年达产达效的问题。安图县松江镇温室大棚、珲春市板石镇温室大棚和英安镇蔬菜大棚等3个项目,目前均已签订租赁合同和联合经营协议,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预计年内可达产达效。

  七、针对扶贫项目选择不够精准,单一化和低端化现象比较明显的问题。成立由农业、畜牧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服务队,开展项目论证和技术咨询,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多措并举积极发展旅游、光伏、电商等扶贫产业新业态,全力打造油用牡丹、大田人参、黑果等高端、特色产业项目。目前,已种植油用牡丹80公顷,大田人参800公顷。

  八、针对存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滞留的问题。珲春市针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导致2098.76万元资金滞留问题,专门制定了《产业扶贫工作方案》,明确由乡镇对涉及虎豹公园村屯的扶贫资金统筹使用。目前,已经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将滞留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九、针对对基层干部监督乏力、处理偏轻,问责力度不够,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的问题。通过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河北省张家口市扶贫领域突出问题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强化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出台《延边州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严格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用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对省委第二巡视组移交的21件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查办。其中,立案12件,党政纪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3-8151119、0433-2906116;邮政信箱: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86号808室;邮编:133000 ; 电子邮箱:ybzwxcb6116@163.com。 

  中共延边州委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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