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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探索 “互联网+吉林粮食 ”营销模式

2018-01-31 09:05:42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我省探索 “互联网+吉林粮食 ”营销模式

  中国吉林网1月30日讯(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意见,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意见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省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粮食的工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粮食产业经济稳步增长,水稻加工率达到90%以上,杂粮杂豆精加工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玉米深加工产业链条进一步延长,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方向发展,粮食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实力不断增强,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提升;绿色优质专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步增加,优质专用玉米和优质大米供给量提高15%左右;通过品牌打造,进一步将粮食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效益优势,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消费者受益。

  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坚持“玉米做深、大米做精、杂粮做细 ”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玉米、大米和杂粮杂豆三大产业发展。以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城、松原、公主岭、梅河口等玉米主产区为核心,大力发展玉米深加工和特色玉米产业,完善产业体系和产业链条,实现玉米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提质增效;以松花江、嫩江、图们江、鸭绿江、饮马河等流域为依托,根据东部、中部和西部不同区域土壤特点,发挥水稻种植优势,以产业化经营为手段,整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稻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推广新品种,发展优质大米生产,使水稻产业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高吉林大米全国市场占有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利用吉林省西部杂粮杂豆传统产区优势,以四平、松原、白城为中心,突出地域特点和产品特征,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打造地域性品牌,做大做强杂粮杂豆产业。

  重点支持纳入 “中国好粮油 ”行动计划的示范企业,在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造、产品质量追溯、销售渠道建设、品牌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提升企业示范带动能力。

  依托龙头企业,整合区域资源,发挥玉米深加工产业联盟、吉林大米产业联盟的引领作用,鼓励发展鲜食玉米产业联盟、杂粮杂豆产业联盟等组织。

  引导粮食企业积极参与吉林省水稻、玉米生产功能区以及大豆生产保护区建设,发展 “产购储加销 ”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

  结合 “一带一路 ”建设和长吉图一体化发展战略,围绕三大产业建设,在优势产区发展若干粮食产业集群。

  探索 “互联网+吉林粮食 ”营销模式,在完善省级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基础上,利用吉林大米网、吉林大米天猫旗舰店等线上资源,开展网上信息查询、线上销售、网络结算业务。全面推广 “线上注册发展会员,线下体验配送大米 ”的“O2O”营销模式。

  推动落实 “中国好粮油 ”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深化种业改革,加大科研力度,优化种植结构,研制推出符合国家要求的“好粮油 ”花色品种。

  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平台和“中国好粮油 ”交易平台。

  围绕创建全国首个优质大米订制化示范省的目标,打造“乡甜农场”“稻梦小镇”等好粮油示范区,优化吉林大米产品结构。

  鼓励运输企业积极申报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开展“公铁水 ”多式联运业务。鼓励国家级、省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加入吉林省甩挂运输联盟,促进跨区域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等组织模式的发展,扩大甩挂运输应用范围和规模,全面提升干线运输组织效率。

  以粮食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集约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粮食加工企业。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土地。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按有关规定到粮食加工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离岗创业。积极落实国家关于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及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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