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消息:1月16日,由吉林市教育局牵头,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吉林市规划局、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吉林市财政局八部门联合出台吉林市《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及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意见》要求,每5000人口区域内须预留一所设置6至12个班(每班按30人计)办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新建居住区开发建设的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5平方米,旧区改造建设的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0平方米。开发总量不足5000人的小区,以及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区改造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统筹解决幼儿园建设规划、建设用地及建设规模等问题。
幼儿园设立后,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为住宅小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学前教育服务。
相关部门应组织对现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清理,对政府投资的配套幼儿园要逐步回收,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对闲置或已改作他用的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整改。
吉林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有关工作机构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组织进行督查检查和随机抽查,将结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他相关考核评比中予以考评。对工作不积极、落实要求不到位的地方,督促整改,并视情况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供稿 吉林市教育局 编辑 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