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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发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收费标准

2018-01-04 16:35:46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张琪   |  责编:刘征宇

  原题:车坏高速享受救援服务咋收费?吉林省物价部门给出标准!

  中国吉林网1月3日讯(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跑高速突然车坏了,许多车主会选择救援。但服务费用咋收取,相信多数人一头雾水。

  3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经成本监审,该局发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吉网、吉刻APP记者在通知中看到,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是指有关单位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通知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调整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4〕69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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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吉林省物价局

  注:①不足1公里或1小时,按1公里或1小时计;

  ②救援服务收费时限:停驶车辆在一小时内自行排除故障(夜间停车不超过20分钟),并能正常行驶的,不得强行收费;

  ③因报案人原因导致清障车到达现场后不需要清障的,收费取清障费基价的50%;

  ④交通事故处理期间停放在停车场车辆,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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