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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责令召回

2018-01-04 09:07:29  |  来源:新文化报  |  编辑:杜伟   |  责编:刘征宇

  原题: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责令召回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药监部门热线12331投诉举报

  新文化报1月4日讯(记者 李德庆):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肉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速冻食品、酒类等16类食品1105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9批次。

  据了解,保健食品7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酒类16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68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吉林省金牛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瀚林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力菲牌西洋参多维饮料,咖啡因检出值为0.13g/L,标准规定为≤0.07g/L。

  2.吉林省金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扶余市北道湾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品鲜酿造酱汁,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7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

  3.吉林省金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扶余市北道湾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17-03-06),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35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

  4.吉林省金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扶余市北道湾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17-03-05),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36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

  5.长春满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绿庄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奶粉(维他型),菌落总数检 出 值 为 130000CFU/g、120000CFU/g、100000CFU/g、130000CFU/g、14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6.长春满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绿庄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奶粉(中老年型),菌落总数 检 出 值 为 17000CFU/g、28000CFU/g、21000CFU/g、19000CFU/g、1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7.吉林省淘江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委托企业名称:长春市法萝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珍品A级红葡萄酒,酒精度(20℃)检出值为0.04%vol,标准规定为6.0~8.0% vol;山梨酸检出值为0.261g/kg,标准规定为≤0.2g/kg;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08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樱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700000CFU/g、3600000CFU/g、2800000CFU/g、5200000CFU/g、490000CFU/g、标准规定为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9.敦化市洪福缘食品大卖场销售的标称敦化市弘原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5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江苏、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吉林、松原、延边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延边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吉林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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