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讯(记者王法权 田婕)为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珲春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起市、乡、村三级河长的263人管理体系,全面覆盖辖区内河道管理。
珲春市对河湖库水体分布情况和现状进行了仔细踏查,摸清了全市河流水体底数、所属水系、流域面积、河道长度。将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52条河流,6个小(Ⅰ)型(含)以上水库纳入实施河(湖)长制体系,出台《珲春市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河长制组织体系基本构建。结合防汛包保责任区划分,由25位市级领导分别担任市级河(湖)长,共设立乡(镇、街道)级河(湖)长78人,村(社区)级河(湖)长160人,全市22个部门组成珲春市河(湖)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做到了河长设置无死角,管理无盲区。截至目前,市级河(湖)长开展巡河38次,清理垃圾396.5吨、生活垃圾4.6万立方米、淤泥0.5万吨。下发《检查整改通知书》50余份,依法查处无证采砂点7处,河道清障13公里,拆除违法构筑大棚恢复河道滩地面积近4公顷,清除违建8处。
珲春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河流管护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印发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及共享制度、日常巡查制度、督办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和《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推动河湖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河湖信息统计,目前,正在开展“一河(湖)一图”绘制、“一河(湖)一档”建立、“一河(湖)一策”编制等工作,年底前将完成审批上报。为提高河长制工作的知晓率,珲春市通过各类媒体公布了《珲春市河(湖)长名录》,在各河段明显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167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