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气象局出台《吉林省气象局社会监管工作约谈办法》,以约见、谈话方式,对从事雷电灾害防御、升放气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预警发布与传播、气象信息服务、气象资料使用、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人工影响天气、涉外气象探测等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提醒、督促、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办法》,已经出现违法违规迹象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气象主管机构立案查处,应督促其整改的;监督抽查或从业质量评价、考核结果异常的;出现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或有协查案件的及出现其他需要约谈的问题这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约谈。
当出现需要约谈情形时,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约谈方案,并向被约谈单位或个人发送约谈通知,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后,应当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按时参加约谈。约谈结束后,被约谈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向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实地检查和整改回访。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约谈或者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气象主管机构将纳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评价及考核的结论依据。(刘明奇 记者 曾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