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吉网、吉刻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长春市再度扩大医疗照护保险覆盖范围。入住定点养老或护理医疗照护机构的中度失能人员将被纳入医疗照护保险,待遇标准按照现行标准的70%执行,预计将惠及近2000人。
据了解,中度失能人员是指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大于40分、小于等于60分的人员。
长春市医疗照护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申请医疗照护保险的参保人员,首先需要办理医疗照护待遇手续,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向定点机构提出申请。定点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按规定安排医保执业医师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合格后,按规定及时为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情况等信息传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网上审定后,即可享受医疗照护保险待遇。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解决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和护理难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长春市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2016年6月长春市被人社部确定为试点城市。经过两年多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保障人群由启动初期的只限于入住定点养老(医疗)照护机构的重度失能人员(一级护理人员)逐步扩大,去年将入住定点养老照护机构的85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未完全失能老人,及90周岁以上部分失能和未失能老人按照对应的报销比例也纳入保障范围。今年,长春市再次扩大医疗照护保险覆盖范围,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其中。
据悉,截至目前,长春市共有79家定点医疗照护机构开展了照护保险业务。其中,短期医疗机构25家,长期养老照护机构54家。截止到10月底,共发生护理费用13218万元,照护保险基金共支出10552万元,基金平均补偿比例为79.8%,享受照护保险待遇累计41147人次。保障项目主要包括护工劳务费用、设备折旧费、床位费、舒缓治疗费用等。初步取得了“患者减负担,医保少支付,机构得发展,服务更规范,就业增岗位”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