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打破“材料不齐不能受理”的审批制约 市工商局“容缺受理” 为企业登记再提速
长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向企业介绍“容缺受理”的程序和条件。 (照片由长春市工商局提供)
长春日报11月23日讯(记者 于剑南):目前已落户朝阳区的全球吉商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其投资方前段时间在办营业执照时,得益于长春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容缺受理制度,将补正材料与受理审核两步骤并行。“这不仅减少了我们往返办理的次数,更保证了项目如期签约落地!”该项目负责人说。
长春市工商局始终把窗口作为服务市场主体的第一现场,已推行四个多月的企业登记容缺受理制度,就是该局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支持服务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要求,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的实际举措。这一举措有效简化受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营造了合法高效营商环境。
容缺受理,是指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登记要求,但部分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经申请人书面承诺补正申请材料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先行予以受理,在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再作出登记决定的登记方式。
长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我市工商登记实际情况,以下八种情况符合容缺受理的条件:证照数量不全,经申请人确认未丢失可补交的;决议、章程等文件未提交原件,经申请人确认可以补交原件的;住所证明等可以提交复印件的文件未加盖印章,经申请人确认可以更换或加盖印章的;申请文件的文字错误处需加盖印章确认的,经申请人确认可以补盖印章的;或申请文件的文字错误经申请人确认可以提交修改后的新的申请文件的;决议、章程等企业自制文件中存在文字错误,经申请人确认可以补正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不齐全或不清晰,经申请人确认可以补交和更换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提交相关书面说明,经申请人确认可以补交的;可适用容缺受理的其他情形。
我市一家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在办理变更法人和股东业务时,章程修正案上面多打了一个字;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办理登记时将股东身份证住所打错了……这些情况均符合上述容缺受理条件。少跑腿、更方便、更高效,是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据统计,截至10月末,共容缺受理登记事项300余户次。
为确保容缺受理制度有力落实,长春市工商局严格按照依法行政、便捷高效原则,制定企业登记容缺受理操作规程,细化工作举措和流程规范,统一了容缺受理的程序、条件、信用承诺以及失信承诺后的处理措施,规定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指派专人跟踪、催办、督办,确保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真正将制度落到实处,全方位激发创新发展的动力活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放心、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