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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

2019-10-17 14:18:28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杜伟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取消低自付大病补助限制实行异地就医新举措 长春医保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

  长春日报10月17日讯(记者 温斯琪):延长慢性病门诊治疗时限、取消参保人员低自付大病补助相关限制、实行异地就医新举措……日前,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长春医保进一步优化完善病期长、看病贵、涉及面广的三大类医保政策,让参保患者“一劳永逸”、感知长春医保的温暖便利。

  延长慢性病门诊治疗时限,让办理慢性病待遇“一劳永逸”。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享受时限管理限制,将原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时限最长三年改为长期有效。

  取消《长春市医疗保险十种低自付大病补助审批管理细则》文件中,享受住院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所需要的三点限制,让低自付政策的温暖传递给更多参保患者。调整后,凡符合低自付大病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实行异地就医新举措,让异地就医更加人性化。同时,取消长期异地备案后封锁参保地医保待遇的规定,异地备案后,参保地和居住地医保待遇均保持有效状态。如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和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时间、空间上出现自相矛盾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医保基金不予以支付。

  转外就医方面:《转诊转院申请表》办理即时生效,有效期至参保年度内,但转诊治疗应符合转诊时确定的病情或诊断,且当次有效。同时取消参保人员“转诊证明需当地经办机构盖章”的规定。

  此外,延长了待遇支付截止时间。取消异地就医人员“出院一个月之内将相关材料递交参保地经办机构,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不予以报销”的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报销的,待遇支付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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