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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以来吉林省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3件

2018-08-24 09:23:08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杜伟   |  责编:刘征宇

  原题:省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召开公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2015年7月以来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3件

  中国吉林网8月23日讯(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吕孟阳 ):8月23日上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召开公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这次新闻发布会是长春林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司法保护宣传月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向社会和群众通报长春林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进一步进行公益诉讼普法宣传。

2015年7月以来吉林省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3件

  新闻发布会由长春林区分院政治部主任张海龙主持,长春林区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曹宝通报了长春林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长春林区分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田得彬、副部长孙春虎回答了记者现场提出的问题。

  开展专项治理 突出整治破坏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

  长春林区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曹宝介绍,自2015年7月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方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长春林区分院作为吉林省首批森林资源保护试点院,在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在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森林公安机关、林业相关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下,聚焦“绿色”发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开展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并以专项行动为依托,以大专项带动小专项,相继开展了“林地清收还林监督”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等专项治理,突出整治破坏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

2015年7月以来吉林省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3件

  案例一

  矿厂向两条河流排放污水 红石林区检察院依法向当地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

  位于红石林业局辖区内的某矿区多个选矿厂非法向矿区内2条河流排放有毒污水,污水中多项指标超出国家标准排放值,曾导致附近村民的耕牛被毒死,不仅给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造成严重危害,而且危及河流下游松花江的水质。

  红石林区检察院通过办理该矿区尾矿排放有害物质污染河流水质案件,依法向当地政府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多次取水检验,监督治理。经过当地政府和涉案单位的积极整治,有效地遏制了选矿厂非法排放污水的行为,“河水清了,河里有鱼了”,沿河村民的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得到了保障。为此,老牛沟村委会特向该院赠送了“林区检察守护碧水蓝天、公益诉讼塑造美丽环境”的锦旗。

  案例二

  ​违规在国有林地设立垃圾场  经红石林区检察院建议24000多立方米垃圾得以处理

  某镇违规设在国有林地内的垃圾场占地4970平方米,深度达5米多,导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内的多株树木被垃圾掩埋,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镇政府收到红石林区检察院要求对垃圾场进行整治的检察建议后,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将24000多立方米垃圾运往桦甸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恢复了林地原状,并栽种了红松、云杉等苗木。违规垃圾场的整治,得到了林区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和林业局的充分肯定,红石林业局为此特向红石林区检察院颁发了“特殊贡献奖”奖牌。

  目前 长春林检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3件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件

  据悉,2015年7月以来,长春林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件,整改率87.5%;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法院已判决4件。对中央环保督导组反馈的整改案件实现了全部覆盖,发出检察建议25件。督促恢复林地5251.02亩,耕地180亩,湿地73.68亩;监督治理水源河流3条,治理垃圾场8个。(图片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政治部宣传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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