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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在吉林省率先成立“公证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2018-07-24 16:31:21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专为群众家事“跑腿”  长春市在吉林省率先成立“公证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中国吉林网7月24日讯(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吕孟阳):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务事是老百姓最深刻感情的具体表现,婚姻、家庭、财产也是老百姓生活中最基础的部分。

  公证作为法律救济的重要手段,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及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家事业务在公证业务办理中的比重不断加大,业务内容又密切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通过公证介入家事,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宣传法律常识,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公证法律帮助,对于理顺家庭关系、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社会民众希望公平、高效、经济的解决家庭纠纷的公证法律需求,本着为新时代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的良好意愿,2018年7月24日,长春市司法局在长春市国安公证处举办了吉林省首批“公证家事法律服务中心”揭牌仪式。首批挂牌的有长春市国安公证处、长春市忠诚公证处、长春市忠信公证处、长春市黎明公证处四家单位。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承伟主持揭牌仪式。

  吉林省司法厅巡视员杜延华,长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梁向东在主会场为“国安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揭牌。长春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鲍龙乡、副局长孙志彤、副巡视员陶成山及宽城区司法局局长陈东、绿园区司法局局长孙品胜、双阳区司法局局长曹兴才分别在分会场,为长春市忠诚公证处、长春市忠信公证处、长春市黎明公证处三家“公证家事法律服务中心”揭牌。长春市公证协会会长、长春市国安公证处主任李成焕及“公证家事法律服务中心”所在区司法局局长分别做了表态发言。

  全省首批“公证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依托长春市公证机构设立,以家事法律服务为核心,以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为宗旨,创新法律服务手段,通过搭建专业服务平台,集中解决家事法律问题,构建新型、健康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市民方方面面的家庭事务,发挥公证监督、证明、沟通、服务的职能优势,为市民解决家务事提供更加便捷、贴心的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

  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主要服务范围有:一是家事公证。主要包括遗嘱、财产继承、财产分割协议、赠与、婚前(夫妻)财产约定协议、遗赠抚养协议、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监护、保全证据、委托书、声明书等。二是代为起草家事法律文书。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代为起草各类合同(协议书)、遗嘱、委托书、声明书及其它家事法律文书。三是家事法律咨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关系、监护、赡养、抚养(扶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及所涉及的公证业务。四是家事辅助事务。根据当事人、人民法院、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办理与家事案件相关的辅助事务。五是遗产事务执行。检验遗嘱,担任遗嘱执行人,召集遗嘱受益人,公布遗嘱;查明遗产,制作遗产清单,查明继承人资格、范围;清点、保管遗产,召集、主持继承人会议,促成遗产分配,代为办理遗产转移手续。六是家事纠纷调解。婚姻、同居、抚养(扶养)、赡养、收养、监护、分家析产、继承、遗赠等各类家事纠纷调解。

  吉林省司法厅巡视员杜延华在致辞时要求,公证法律服务中心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紧紧围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公证队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长春市司法局梁向东局长在致辞时希望,全市公证法律服务者要在实践中创新探索,努力解决群众“办证难、取证难”问题,为当事人提供“跑腿”服务,给群众带来便利;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化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公证办证“最多跑一次”;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公证制度在预防纠纷、维护和谐、促进诚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制度优势。

  “家事法律服务内容无限广、需求无限大,从摇篮到墓地,人在一生当中都会碰到。目前,全国家事业务占到公证办证总量的10%左右,长春市家事业务占到了公证办证总量的30%以上。设立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就是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得到最贴心的公证法律服务,为老百姓在家事纠纷的解决上提供了一条新方案,标志着长春市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掀开了新的一页。”长春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阚春霞处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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