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新参保登记业务
一、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新录用(聘用)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一式两份, 加盖单位公章)。
2.录用手续
(1)新招录人员提供:录用通知书、录用审批表、招聘备案表、报到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2)统筹外调转人员提供:调任审批表、调动审批呈报表、调动通知、商调表原件和复印件。
(3)任免人员提供:任职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4)军转人员提供: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和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编外合同制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三、劳动关系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本原件和复印件。
(2)编外合同制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工资表
(1)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工资核定表。
(2)企业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工资表。
已在其他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联系方式:0431-88690557。
注意事项:1.参保单位办理人员新增业务时需先登录省直医保网上经办服务大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首次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并提交发起网上增员申报;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材料至综合业务窗口进行审核,是否通过以审核结果为准。2.参保单位在未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之前可办理人员新参保登记业务,托收单位应在每月18日前办理人员新参保登记业务。3.参保单位应注意新增人员的招录时间,参保单位与新招录人员建立劳动用工关系起30日内为新增人员申请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如若超过30日,从建立劳动关系月份开始补缴。4.待遇审核期之后,持《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登记单》,根据《关于办理吉林省省直社会保障卡事宜的通知》(吉人社信管联字〔2017〕1号)文件要求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