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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打掉7人特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团伙

2018-01-10 10:32:11  |  来源:新文化报  |  编辑:张琪   |  责编:刘征宇

  原题:一本账牵出特大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团伙

  【社会民生(标题)】 【关东黑土(江城)】磐石打掉7人特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团伙

  刘某某指认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的野生灰鼠、花栗鼠 N8

  【社会民生(标题)】 【关东黑土(江城)】磐石打掉7人特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团伙

  灰鼠

  【社会民生(标题)】 【关东黑土(江城)】磐石打掉7人特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团伙

  花栗鼠

  新文化报1月9日讯(记者 李洪洲 通讯员 雷学锋): 近期,磐石市森林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以刘某某为首的7人特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团伙,该团伙于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间,以营利为目的,明知野生灰鼠、花栗鼠系国家保护动物,还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灰鼠、花栗鼠共计36606只,获利近10万元。

  群众举报 有人贩卖松鼠

  1月9日,新文化记者从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此案案发于2017年5月12日。磐石市兴隆川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吉昌镇砖庙村,女性村民刘某某家中有100多只松鼠,可能准备出售。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为防止“打草惊蛇”,办案民警把警车停在远处的树林中,由两名民警着便装到刘某某家中探查情况。在刘某某家中,办案民警发现大量用竹笼装存的野生灰鼠以及抓捕用的套竿。当民警问其来源时,刘某某支支吾吾。同时,办案民警还发现正在喂食灰鼠的沈某某。当日,办案民警在刘某某家中共查获待售野生灰鼠232只。在人赃并获的情况下,办案民警决定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沈某某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清事实。

  两名嫌疑人消极对抗调查

  在公安机关,讯问工作起初并不顺利。刘某某始终沉默不语对抗调查,沈某某一问三不知,讯问一度陷入僵局。此时,走访调查的民警传来信息,刘某某从2015年就开始从事收购、贩卖野生灰鼠和花栗鼠的“生意”,有人定期给她供应,同时刘某某还有自己的销售渠道。另据知情群众反映,刘某某在近3年时间里,“生意”很好,卖了很多野生灰鼠和花栗鼠。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办案民警立即召开案件分析会,会上,民警确定,必须以以查到刘某某收购、销售野生灰鼠和花栗鼠记账本为切入点,作为案件侦破突破口开展侦查工作。

  一本账掀开罪恶谜团

  办案民警加大讯问力度,对刘某某和沈某某不断出示已经掌握的证据。最终,刘某某顶不住压力,交代了账本存放处,上面详细记录着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交易信息。

  据了解,刘某某原来在吉昌镇开了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好生意惨谈。2015年年初,她在市场看到有人贩卖野生松鼠,又通过网络得知,有很多人购买当宠物饲养或放生。她想,自己家村庄和周边山林内就有大量野生灰鼠和花栗鼠,如果把它们抓住卖掉可是一笔好“买卖”。于是她开始从事野生动物收购贩卖的勾当。刘某某从2015年年初,单独从他人手中以每只50元至60元价格收购野生灰鼠,每只6元至12元的价格收购花栗鼠。

  经过长期细心“经营”,她的“生意”越来越稳定,3年的时间里不断有新的卖家和买家出现,为此,她还雇用同村的“好姐妹”沈某某帮助饲养这些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在此期间,刘某某所收购的野生动物除少量卖给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外,以刘某某为中心集非法猎捕、非法收购、非法出售的犯罪链条已经幅射到北京、天津、哈尔滨、大连等多个城市,并且出售数量巨大。

  2017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沈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批准刑事拘留。

  经过警方认真对账本进行梳理,从中发现刘某某于2015年至2017年5月期间,先后多次从农民熊某某、顾某某、房某某、任某某四人手中收购野生灰鼠和花栗鼠共计3544只,收购金额人民币58396元。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等人先后被抓获。

  2017年11月16日,该案由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至此,除一人在逃外,6名被告人得到法律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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