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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2月16日起全面实行高速公路入口货车称重检测

2019-12-05 10:17:27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李玥

  原题: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会召开 我省12月16日起全面实行高速公路入口货车称重检测

  吉林日报12月4日讯(记者 杨悦 实习生 高畅):今天上午,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会在长春召开。会议由吉林省发改委组织,来自全省各地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经营单位代表、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共25人组成听证会参加人。会上,各参加人对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总体上同意定价方案。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要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将货车计重收费方式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吉林省发改委会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在充分考虑广大货运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成本、运营成本、车辆通行实际以及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重新核定了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

  本次计费方式调整,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要求,拟将货车分为六类,一类为2轴货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收费标准为0.45元/公里;二类为2轴货车,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收费标准为1.00元/公里;三类为3轴货车,收费标准为1.50元/公里;四类为4轴货车,收费标准为1.70元/公里;五类为5轴货车,收费标准为2.09元/公里;六类为6轴货车,收费标准为2.25元/公里。专项作业车依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规定,通行费按车(轴)型分类与货车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对于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总质量未超过该车(轴)型超限认定标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按车型收费标准计算。对合法持证的六轴以上大件运输车辆设定收费系数,以六轴货车收费系数(5)为基础,每增加一轴,系数增加0.8的方法确定收费标准。

  此外,吉林省将于今年12月16日起,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全面实行高速公路入口货运车辆称重检测,非法超载车辆将禁止通行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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