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8月2日讯(记者 陈思秀):为培养和储备一批扎根吉林、适应吉林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博士后人才,推动博士后研究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度融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精神,按照全省“三个五”发展战略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围绕汽车、医药、农产品加工、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着力打造一批博士后培养平台和“蓄水池”,近日,吉林省人社厅正式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作为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储备力量,主要在企业中设立。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需要招聘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省部级(含)以上重大项目。申请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除具备上述条件外,以下事项可作为优先入选条件: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有明确科研方向、研发项目、科研课题的;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国家标准以外的薪酬福利待遇的;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特殊科研经费的。
《通知》明确,被评选为2019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所在单位一次性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以及改善博士后人员办公条件和基地建设等工作;在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学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在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学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级博士后项目择优资助,对获得资助且考核优秀的博士后人员直接授予吉林省拔尖人才称号;在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津贴专家等专家称号推荐申报工作中,开辟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直推直报”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创新实践基地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
《通知》要求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以及各类创业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3—5个,中、省直所属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各地、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申报工作。8月14日—15日受理上报材料,提前、逾期均不受理。通知中相关附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