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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实现全覆盖

2019-02-28 08:50:46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蒋民   |  责编:刘征宇

  原题:擦亮监督“探头” 发挥“前哨”作用 延边州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实现全覆盖

  吉林日报2月28日讯(记者张伟国 王雨):2018年以来,延边州纪委州监委将派驻(派出)机构全覆盖列为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并提速加力,26个派驻(派出)机构进驻81家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全面派驻(派出),标志着全州派驻(派出)机构全覆盖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早在2017年,延边州就对全州直属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全覆盖进行探索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先试。2018年初,州本级设立20个派驻纪检组,6个派出纪工委,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派驻比重达84.6%,派驻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持续增强。同时,州纪委州监委赋予驻州政府办、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4个纪检组监察权限,进一步延伸了监督“触角”,释放了监督动能。

  为确保派驻(派出)机构纪检干部不当“和事佬”,心无旁骛敢监督,州纪委州监委出台了《关于明确保障派驻(派出)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理顺派驻(派出)机构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明确派驻(派出)机构的人员编制、党群关系、经费保障等事项。

  一年来,各派驻(派出)机构共建立廉政档案2265份,累计参加党组会403次,行政办公会101次,其中涉及“三重一大”会议233次,指导梳理廉政风险点1063条,对中层干部进行集体谈话1740人次,监督职能作用初步彰显。

  延边州各派驻(派出)机构积极适应改革要求,充分发挥“驻”的优势,紧紧围绕监督单位的职能职责安排监督工作,把监督的重点聚焦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驻州委办、州政府办、州住建局等纪检组改变“走读式”监督模式,到综合监督部门(单位)驻点办公;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建立与驻在部门、基层党组织“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在35个基层党支部设立41名纪检委员。

  各派驻(派出)机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运用第一、二种形态,着力抓早抓小,精准防病治病,用好问责利器,守护整片“森林”。如今,在州直机关部门单位,廉政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已然成为常态。

  同时,各派驻(派出)机构对于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执纪、真问责、不含糊。2018年,26家派驻(派出)机构共接受信访举报55件,处理问题线索163件,立案审查2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能不能做好、政策把握得准不准,主要就是靠纪检监察干部,因此,要把队伍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2018年4月12日,州委副书记、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洪庆在派驻(派出)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再次强调自身建设的重要性。

  为提高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州纪委通过办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测试、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找准职责定位。并持续健全对派驻(派出)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相关制度,赋予相关内设室综合管理职能,负责对26个派驻(派出)机构的全面考核考评工作,确保派驻(派出)机构及时有效地发现驻在部门问题,同时,准确及时地将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传达落实到驻在部门,确保走出“一盘棋”、拧成“一股绳”。

  在此基础上,驻州人大机关纪检组制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制定《驻州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实施细则》、驻州法院纪检组制定《全州法院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各派驻(派出)机构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作风监督,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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