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长春市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了

2018-12-26 09:12:10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杜伟   |  责编:刘征宇

  原题:我市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153元

  长春日报12月26日讯 (记者 温斯琪):12月25日,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的《长春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了解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30元增加2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补助18元,已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吉林省补助5元,已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将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65周岁至6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70周岁至7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80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继续实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体现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同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原政策不变。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标准和补贴标准按当地原代缴政策实施。

  此外,长春市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以当地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基数,按3个月计发。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