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同鑫热力与执法部门联合查窃热

2018-12-20 16:55:08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杜伟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同鑫热力与执法部门联合查窃热 有用户“凿壁借热”感觉“效果不好” 继而开启“暗地接管”模式

  中国吉林网12月20日讯(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每个供热期,供热企业都会通过数据分析、定期不定期检查和入户排查等方式,发现使用循环泵和断管后私自连接等违章用热和窃 热等行为。前不久,同鑫热力的工作人员就发现多个用户存在违章用热和窃热的问题。

  12月19日,同鑫热力稽查人员征得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机动支队的支持,联合开展了一次“纠违”行动。看看用户 的窃热方式,也真是一时难以用词来形容。

  地点一:高力汽贸城C区5栋

  打通两个门市 玩起“凿壁借热”

  又因效果不好 干脆重新接管

  “两个门市的暖气都是热的,而他们只有一个门市交了100%热费!”12月19日下午,热企稽查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来到了高力汽贸 城C区5栋一家汽车服务公司。检查过程中,联合“纠违”人员发现,汽车服务公司是102和103打通的两个门市,而在缴费过程中, 这家企业只把102交了100%热费,而103室交的是20%热费。

  “有成语叫‘凿壁借光’,他们这是不是应该叫‘凿壁借热’呢?”同鑫热力稽查大队大队长许东升介绍,两个门市中间本来应该有一堵墙的,可用户却把墙打通,变成了一个大门市,属于擅自增加供热面积。而对于热量来说,103就占了102的便宜,供热质量也会随之下降。

  紧接着,检查人员又有发现。“103的暖气也是热的,没缴费……那就肯定是私自把断管给接上了!”许东升表示,申请不用热 而又私自连续断管,是典型的窃热行为。

  同鑫热力工作人员表示,在高力汽贸城,像那种“凿壁借热”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他们也是发现一起责令纠纠正一起。

  随后,行政执法人员向该汽车服务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

同鑫热力与执法部门联合查窃热

  地点二:蓝色港湾E区8栋

  连续5年一分不交“正常用热”

  用户:“日后有钱我会还的”

  “在我们滨河分公司的供热区域内,有一户居民交了20%,已经断管,而用户自己又私接了!”许东升介绍,那户居民,白天会自己关闭阀门,晚上再打开。还有的用户是明明缴费20%,断管后,会自己接上,并且还是“反反复复”的情况。

  在同鑫热力远达分公司供热区域内的蓝色港湾E区8栋,就有一户居民,跟检查人员玩起了“反反复复”。

  “他家是从2014年到现在,连20%的基础热费都没交过,而我们检查的时候发现,每次都是断管正常连接,家中‘正常用热’!” 同鑫热力工作人员介绍,在今年供热初期,检查人员就分别于11月1日和11月16日采取了两次的断管措施,希望达到“叫停窃热” 的行为,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

  “我家没有自己接供热管,不知道是谁接的!”检查过程中,窃热用户家中的老大娘表示,家中暖气是热的,但确实没有缴纳热费 。

  “我家2017年到现在没缴费!因为老人生病,家里没钱!”此后,行政执法人员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子女进行了沟通。老人儿子表示 ,承认欠热费,只是目前没有钱,日后肯定会把欠的热费还上!

同鑫热力与执法部门联合查窃热

  有奖举报

  打击损人利己行为 举报查实最高奖2万元

  同鑫热力集团虽然在自身保证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方面投入了巨额资金,但是仍有一些用户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私自做出一些 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热,违反《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行为,为了保证正常用户的供热质量,打击损人利己的行为,同鑫集团特设 立有奖举报机制,同鑫热力集团承诺要严格做好举报用户的保密工作。

  1、举报用户私自改动供热设施、私自增加供热面积(阁楼、地下室、车库、外接房屋等),经核实根据情况每次奖励人民币500- 20000元。

  2、举报用户私自放采暖系统热水、私自安装家庭循环泵,经核实根据情况每次奖励人民币100-1000元。

  3、举报申请停供用户私接开栓供热,经核实根据情况每次奖励人民币500-20000元。

  “擅自增加供热面积,对于拒不整改的用户,进行经济处罚,额度是500元-3000元!”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机动支队副支队长于克冰介绍,对于违章用热的问题,也希望用户能够与热企协商解决。一旦出现“执法难”或无法解决的情况,也不排除走司法程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