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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方案》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

2018-12-03 09:01:39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我省出台《方案》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

  吉林日报12月2日讯(记者李晓静):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吉林省出台《吉林省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该方案以科技奖励政策为杠杆,为构建符合吉林省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提供了行动指南,为推动吉林省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注入了新动力。依照方案,吉林省将在科学技术奖励方面改革现行单纯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提名与推荐并行制。方案明确了提名者条件、提名者应承担的义务,强化了对提名者的管理。建立了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调整了奖励对象要求,将三大奖奖励中的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明确了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强化奖励的荣誉性,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适度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此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健康开展。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项,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整体实力和社会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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