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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秸秆焚烧治理工作推出新举措

2018-09-25 09:42:15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杜伟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强化问责制度 实施“两区管理” 我省秸秆焚烧治理工作推出新举措

  吉林日报9月22日讯(记者 刘姗姗 通讯员 魏强):为了有效扭转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的局面,今年,吉林省印发了《吉林省2018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规范(试行)》及《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针对秸秆焚烧问题精准施策,全面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今年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最大的变化就是根据实际,提出了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两区管理’的工作方法。”省环保厅大气处处长李文辉介绍说,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分区管理是将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细化,让秸秆禁烧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注重实效。

  《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规范(试行)》明确将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及机场周边等区域划为秸秆禁烧区,实行更加严格的区域秸秆禁烧政策。其他区域划定为限烧区,实行有条件、有组织、有计划地限制烧除政策,由各县(市)区选择气象条件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分批分区开展计划烧除。各地要按照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划定规范,抓紧组织划定禁烧区和限烧区,禁烧区的划定范围要严格按照规范划定,只能比规范要求的大,绝对不能缩水。未完成禁烧区划定的地区,要继续严格实行全域禁烧。划入禁烧区的,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死看死守,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焚烧行为,力争实现“零火点”。划入限烧区的,要制定计划烧除工作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好烧除工作,要做到令行禁止,坚决不能出现随意焚烧和组织烧除时造成区域大气污染的问题。

  《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追究责任的14种工作不力情形、五级情形“火点数量”和重污染天气下火点数量追责情形,以及追责方式、追责程序做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就是地方各级政府,市(州)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县(区)政府具体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方法》规定,吉林省将结合每日火点通报情况,对禁烧时段内,发现的第一个火点,由省财政厅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50万元,对以后出现的火点每个扣除30万元,扣拨资金将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工作先进地区,专项用于秸秆禁烧相关工作,切实把岗位职责压紧压实,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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