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吉林省出台10条户政便民措施 群众办事少跑腿、少操心

2018-09-19 14:50:41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消息(李鹏):9月18日,国际在线吉林频道从吉林省公安厅获悉,吉林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政“放管服”改革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内容涵盖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三项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的户政业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缩短证件制发周期,全力打造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只跑一次”改革升级版。

  《十条措施》以让群众办事少跑腿、少操心为目标,对原有户籍业务办理、审批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吉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通过放权力、减环节、压时限等措施加强内部挖潜和自我革新,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全力争创办事零距离、服务零差错、受理零推诿、质量零投诉的窗口服务品牌。

  《十条措施》围绕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缩短证件制发周期等三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和执行标准,涵盖了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三项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的户政业务。

  优化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流程

  吉林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推出城区分局户政大厅户籍业务“一窗通办”,入驻城区分局户政大厅的派出所户籍窗口统一变更为综合办事窗口,群众可在综合服务窗口“一窗通办”户籍业务。

  吉林省公安厅开通户籍证明吉林省内异地办理业务,吉林省内居民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的,可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到工作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吉林省公安厅提供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服务,群众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拍3次从中优选。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无需再次拍照。

  创新服务群众方式方法

  吉林省公安厅开通居民身份证到期提醒和新办证件到证提醒服务,公安机关通过发送短信、推送微信提示信息等方式,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将满的群众和证件已经制发的办证人发送居民身份证证件到期换领、领取发放提醒信息。

  吉林省公安厅开通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信息网上查询业务,群众可通过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或拨打吉林省公安厅(0431—82097295)电话查询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信息。

  吉林省公安厅提供居民身份证邮递信息网上查询服务,群众可通过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或拨打(11183、11184、0431—82097295)电话查询居民身份证邮递进度。

  驻村民警提供代办户籍、居民身份证服务,偏远农村派出所驻村民警可为群众提供代办户口以及身份证送证上门服务。

  下放居住证制证权限、缩短制证时间

  吉林省公安厅优化居住证制作流程,将全省居住证制证时限由过去的15天缩短为10天。

  吉林省公安厅下放居住证制证权限,对于居住证办理量大的县区公安分局,经审核具备制证条件的,可以直接制发居住证件。

  吉林省公安厅开通居住证制证“绿色通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提出群众办理入学报名、转院治疗、医保报销等紧急事宜的,可以享受居住证制证“绿色通道”服务,公安机关5天内完成居住证证件制作。

  不断优化吉林公安政务管理服务

  据了解,《十条措施》实施以后,群众办事办证将得到更多实惠、体会更多便利:如借助“一窗通办”“异地办理”“民警代办”等新的工作模式,群众“就地就近”甚至“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办好事,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奔波往返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借助“多拍优选”“到证提醒”等新的服务模式,居民身份证办理服务更加人性化、便利化,窗口服务更加贴心、群众办事更加舒心;通过下放制证权限、开辟“绿色通道”等举措,居住证办理更加方便、证件领取时间大幅减少,最大限度满足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需求,外来人口的获得感和归属感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