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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四兜”保障机制

2017-12-28 09:48:59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张琪   |  责编:刘征宇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消息:近日,吉林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建立“四兜”保障机制,为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提高救助保障标准 “兜住”收入水平

  稳妥推进“两线衔接”,确保到2020年吉林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全面实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按政策规定给予重点保障,确保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加快推进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发展,逐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比例。

  规范认定管理工作 “兜准”救助对象

  建立审核审批标准化体系、贫困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协调统计等相关部门,确定当地主要农作物各项政策性补贴标准、主要农作物纯收入标准、主要经济作物收入标准、农村居民打工收入计算标准和赡养费核算标准等五类标准,提高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的科学性、规范性。

  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性;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倍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给予农村低保家庭继续享受18个月、残疾人低保家庭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的待遇(补助金逐季递减)。

  鼓励贫困人口积极就业,确保脱贫过程平稳过渡;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和管理对接工作,落实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强化制度统筹实施 “兜实”保障待遇

  规范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助,重点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不低于70%。

  发挥好两项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作用;协同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分类分批救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开展“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活动”,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及精准扶贫对象的手术治疗肺癌等28种疾病,实现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部免费。

  统筹落实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制度,强化政策共享;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深入落实临时救助,规范“一事一议”,加大综合救助力度,有效解决贫困人口遭遇的突发性困难。

  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兜牢”民生底线

  完善和落实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作用,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完善和落实信息核对机制,增强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和公平性;完善和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力量的多样、专业帮扶服务优势,提升救助质量。

  (供稿 吉林省民政厅 编辑 姜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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