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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发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持续经营十二条

2020-03-02 09:14:52  |  来源:吉林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孙东临

  原题:引导金融强化服务 打出助企“组合拳” 省财政厅发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持续经营十二条

  吉林日报3月2日讯(记者 张雅静):记者从吉林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复工复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发挥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作用,经吉林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于2月28日印发《关于引导金融强化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持续经营的财政政策措施》,共包含12条具体举措,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增强吉林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打破吉林省财政出资基金托管行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范围限制,通过基金存款与优惠利率贷款合理配比的信贷投放模式,以“同舟共济吉银+”“吉银商贷”“吉林基建工程贷”“吉银医疗鉴证”等系列信贷服务为载体,增强吉林银行面向吉林省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的信贷投放能力。

  鼓励吉林银行提高审贷效率。支持吉林银行开辟快速通道,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备案时间,尽快实现业务线上办理。对征信良好的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力争实现当天审核放款。

  加大防护物资采购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吉林省工信厅集中采购口罩等防护物资,按标准统一发放,充分保障防疫安全和推动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省属金融企业捐赠口罩150万个。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吉林银行等省属金融机构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息逾期的符合标准的客户实行罚息减免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

  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复工复产“菜篮子”“米袋子”等相关农业适度规模主体,优先提供担保贷款支持;对家庭主要成员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在保客户,免收担保费;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的项目,免收担保费和违约金。吉林省财政对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进一步发挥“吉农牧贷”作用。吉林省财政优先支持生猪养殖大县、调出大县申报和开展“吉农牧贷”业务。2020年底前,吉林省农业银行新发放的“吉农牧贷”贷款在原有利率基础上下浮10%,用于畜禽繁育、购买饲料及饲料加工机械、改扩建生猪养殖圈舍等。按照4:4:2的比例完善财政、担保机构、银行三方风险分担机制。

  扩大融资担保费用财政补助范围。将已推行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免收担保费、省财政给予补贴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

  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复工复产专属保险。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保疫情防控综合险,省财政对保费按80%予以补助,重点保障中小微企业在复工复产后因出现疫情发生的在产品损失、员工工资等方面,以市场化手段分散投保企业经济风险,解除企业后顾之忧。

  增强政府投资基金的纾困助力作用。发挥省级财政金融发展基金资金池作用,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展出现暂时性困难、资金链出现问题的重点企业给予短期流动性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省级政府产业基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的被投企业,可适当降低投资收益要求,延缓收取投资收益。

  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新的涉农保险产品。发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促进吉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涉农企业发展。对保险产品保费规模超过100万元的,省财政按照实际保费收入的20%给予奖励,每个保险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惠农力度。鼓励降低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费率,吉林省财政对保险机构因此减少的保费收入给予50%补助。将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支持范围,满足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差异化需求。

  建立企业绩效考核正向激励机制。鼓励省属金融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复工复产,发挥行业优势,协同配合,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作出积极贡献。吉林省财政厅将省属金融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纳入金融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给予正向激励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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