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抚松:109条河流落实三级河长制
吉林日报11月28日(边境 记者 任胜章):吉林省抚松县头道松花江南甸子河段,如今变成了一块宽阔平整的地面,曾经的乱堆乱占现象一去不返。为增绿添美、净化水质、改良生态,抚松县深层次谋划水生态环境设计,进一步优化水质,全面修复水生态环境。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抚松县切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组织调动各方力量,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使河道、河滩、河岸生态环境焕然一新,河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抚松县出台了《抚松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按照县域与流域相结合,分河、分级、分段、分左右岸原则,对109条主要河流落实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定了河长制相关制度,对河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
通过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把握工作重点、着力开展综合治理等多项举措,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河湖垃圾清理,并建立河湖巡查和河道保洁常态化管理机制,使河湖生态获得明显改善。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抚松县出台了《抚松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针对“四乱”问题制定了路线图、时间表,分步骤推进,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已完成“清四乱”任务总量的97%。此外,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河流、河岸积存的各类垃圾、废弃物、堆积物进行“拉网式”排查,聚焦问题、建立台账,集中开展河道清洁整治行动,全面清除了各类垃圾对河流的污染。
为加强河湖管理,抚松县还建立河湖巡查和河道保洁常态化管理机制,并制定河道保洁考核办法,通过周考核、月考核和季度汇总,实现了河道保洁常态化管理目标。